日前,经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省《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促进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基本框架,充分吸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办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主体功能定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通过补充评价内容、细化评分标准、增加对“潜绩”的评价等方式,突出辽宁特色,进一步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通过审计监督,切实算好领导干部任期的“生态账”,摸清并推动解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发挥指标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全面推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212301520466387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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