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质效,近日,阜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阜新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征询意见、抽调人员、通报情况、工作联通、监督整改、成果运用、日常沟通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明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年度巡察计划时,市委巡察办可商请市审计局提供全年审计计划和有关审计情况,对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市审计局制定审计计划或开展审计工作前,可商请巡察办提供有关巡察情况。
《意见》明确,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商请市审计局从全市审计系统选取10名优秀审计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前,函请市审计局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函请巡察办提供巡察报告中涉及审计任务的相关材料。
《意见》要求,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常规巡察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查找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新官不理旧账,拖延整改、未按期整改,搞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结束后,梳理汇总被巡察单位有关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及时移交市审计局参考掌握。
《意见》强调,巡察发现确需审计核查的重要事项,经市委书记专题审议后,移送市审计局统筹考虑纳入下年审计计划,或结合本年未开展审计项目进行核查。审计发现相关地区或部门落实中央重大政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不到位,以及需要巡察关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通报市委巡察办,并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212301520105111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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