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对发挥“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相结合的职能优势,增强巡视巡察的精准度和审计监督的威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做好“巡审联动”,提出几点建议。
计划阶段联合会商。年初做好工作对接,明确导向,综合考量,确保“巡审联动”取得预期效果。根据计划确定联动方式。对已纳入巡察计划,未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审计提供该单位近年度审计项目档案;对已纳入审计计划,未纳入当年巡察计划的项目,由巡察提供近年度巡察报告;同时纳入当年审计计划和巡察计划的项目,会商“巡审联动”实施细节,初步拟定工作方案。根据会商完善项目计划。对已完成巡察,且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向审计提出纳入审计计划的建议;对已完成审计,但超出审计范围难以形成审计问题,未纳入审计结果的问题疑点,向巡察提出纳入巡察计划的建议。
巡审阶段统筹协调。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沟通,整体推进,增强合力。资源共享共同发力。在严格做好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前提下,畅通数据资源交流渠道,实现财政财务数据、疑点数据共用互通。巡审同步略有前后。实行“巡审同步”的项目,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审计组进驻审查在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巡察组,为精准巡察提供支撑保障。问题线索及时印证。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和线索清单,及时与对方沟通协作取证核实、问题定性、线索核查等方面的情况,对重要问题及时进行商讨,相互印证取证核查结果。信息互通相互借力。审计工作中遇到取证难、落实难等情况,可申请巡察时予以解决;巡察发现的财政财务、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可借助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予以落实,着力在审深、查透上下足功夫。
整改阶段效力叠加。把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纳入整改工作中,凝聚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问题反馈统一进行。巡察组、审计组同时召开反馈会,统一反馈问题,对整改工作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巡审整改同步督导。做深做实巡审“后半篇文章”,同步开展巡审整改“回头看”,督促被巡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把巡审成果转化为建章立制、规范流程、责任追究和正负面清单等具体措施。联动成果共建共享。对巡审中发现的系统性、典型性、基础性、倾向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巡察、审计共同商讨、加强研究,提出专项治理建议,充分发挥“巡审联动”在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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