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标志着“绿色审计”制度再次跨出重要一步。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从2015年开展试点,到2017年全面推开,在严格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方面逐渐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健全,将提升“绿色审计”标准化、公信力、权威性,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监督防线。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绷紧责任弦、守住生态关,我国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聚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权力运行和任务落实情况。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生态底线意识薄弱,甚至心存侥幸,在“绿色审计”中交出不合格答卷。有的地方黑臭水体治理不力、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制度性障碍、破坏耕地、水源地环境污染等问题触目惊心、屡禁不绝。解决这些痛点、难点,既要在治理上加大力度,更要在监督上精准发力。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为“绿色审计”划定硬杠杠,让“重点审什么、如何评价与定性、怎样运用结果、怎样落实整改”有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审计目标更聚焦、定性更客观、结论更权威、整改更有力。
下一步,应着重在细化评价标准上下功夫。加大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紧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权责事项、决策过程、监管履职、依法行政等情况,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生态环境质量等关键性指标的引导作用,通过打分亮出领导干部“绿色审计”成绩单。
因地制宜设置评价指标,让审计评价科学精准。我国自然地理格局千差万别,各地开展审计评价必然有所差异,应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特点、主体功能定位差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在评价指标设置上要符合实际情况、彰显本地特色、实现“精准画像”,不能“一刀切”式沿用一套指标体系,让审计评价有失公允。
各地应规范审计范围、内容和程序,以依法查证的事实为基础,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确保审计评价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推进审计评价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等监督机制的贯通协同,让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立体多维。放大审计评价综合效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查病、治病、防病”兼顾,更好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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