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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理清监管职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近日,禹城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

  办法指出,民生资金的范围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和补助类项目资金。办法明确了对民生资金监管的内容,财政部门依法对民生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对民生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进行审计,发现和反馈民生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监督,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责任的追究,坚决惩处民生资金领域存在的挪用、贪污、骗取和挤占问题。

  办法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相关民生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利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和线索移送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30/art_89372_1035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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