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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出台《关于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强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中共郯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郯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办法》。

  办法确定了巡审联动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明确了巡审联动监督的七个重点事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乡村振兴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财经纪律,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三资管理及工程项目等。

  办法细化了巡审联动项目的三种类型,包括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等,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流程。先审后巡的项目分为抽调审计人员、介绍审计情况两个环节;先巡后审的项目分介绍巡察情况、提供相关协助两个环节;巡审同步工作流程分为巡前准备、巡中协作、巡后报告三个阶段。巡前准备阶段,包括建立巡审联动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被巡审单位进行对接三个步骤。巡中协作阶段包括会商机制、反馈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三个步骤。巡后报告阶段,包括形成报告、形成专题报告、问题反馈通报三个步骤。

  办法规定了成果共享的具体要求,一是巡察办和审计机关要在巡察、审计成果运用上强化联动,做到成果共享。二是巡审组开展工作时,应将上一轮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

  办法还对参加巡审联动的工作人员等其他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30/art_89372_10352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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