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规范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从实际出发,研究出台了《罗庄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审计整改认定标准不一致、对整改成效难以作出统一评价的问题,为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提出了整改认定四条原则,即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以法律为准绳,从实际情况出发,精准研判,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真正整改。
《办法》细化了整改认定标准,将整改结果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并对每一种认定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提供了统一标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整改认定依据,将整改证明材料细化为涉及资金款项、涉及建章立制和涉、移交移送及涉及会议合同文件等四大类,并明确了各类问题需要的具体证明材料。《办法》还对超过整改期限以及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20/art_89372_1035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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