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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三化”机制建设研究(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江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党的十九大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揭示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责,目的是要推动解决问题,特别是防患于未然。在这一背景下,揭示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同等重要,审计整改成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 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国家治理主体的不同职责,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针对当前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开展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对于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涵义及其关系

  审计整改标准化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是为了在纠正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报送审计资料以及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等行为中实现最佳目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制定供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共同可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审计整改规范化是改变过去整改法规不明确、整改责任不清晰、整改标准规范不统一等状况,在审计整改标准化基础上对整改活动进行全面约束,从而站在国家治理全局高度形成的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审计整改信息化是指为规范审计整改活动、提高审计整改效率效果,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状态、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合到技术平台,并用以比较分析从而推动不断完善整改运行机制的过程。

  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是一体的制度安排,相互依存交融,共同成为审计整改工作细化、实化、制度化的创新探索。审计整改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推进又进一步将标准化推向更高水平。审计整改信息化是手段和抓手,是审计整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有效平台和工具,也是审计整改标准化落地的重要手段。审计整改规范化是信息化实施的重要元素,信息化反过来促进规范化不断健全完善。

  二、审计整改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质量问题影响审计整改标准化建设

  审计质量问题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和整改监督机构开展整改评判工作存在一定影响。一是审计意见不规范。如对于“未按‘货比三家’自行采购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的问题,《A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直接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B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采购流程管理;《C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既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又要求强化采购流程管理,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审计意见可操作性不强。如《某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验收通过率不高”的问题,而对“通过率高”的标准界定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

  (二)对内容标准的认识有待深入

  在判定整改结果时,外部制度不充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对于审计整改标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如对“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不到位,结算价超合同价”等已成为事实无法纠正的事项,以及“预算编制不准确”等涉及不可预计事项的问题,相关各方对审计整改的标准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三)审计整改判定标准未统一

  对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涉及面广、情形复杂,有的甚至涉及利益调整,各方主要依赖个人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进行整改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业务处室与整改监督部门之间对于审计整改结果判定容易产生分歧。

  (四)审计整改法律依据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新修订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对审计整改多为原则性规定。对整改责任单位缺乏相应规定,特别对于相类似问题未能提出明确且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更是缺少对菜单式整改清单的规定。

  (五)审计整改标准精准化水平有待提高

  审计整改结果的判定未能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改革创新精神贯彻不够深入。存在未能完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判断整改成效,未充分考虑整改背景、整改措施力度、整改落实成效等多种因素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整改结果。如涉及需要多个单位配合才能完成的整改事项,审计意见却将整改责任归于一家被审计单位,导致无法按时整改到位。

  (六)审计整改与审计项目实施和审理等环节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强化

  只有在审计项目实施中查清问题的事实真相,在审理环节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理有据,才能提出客观合理的审计整改标准。如果审计建议不切实际,盲目套用法律法规,容易造成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彻底或虚假整改等。

  三、促进审计整改标准化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不同整改类型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从逻辑上看,可以根据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将审计整改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类型,进而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于需要一定周期分阶段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对于涉及体制机制障碍和受客观条件制约,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二)确定审计整改评判标准要素,设立整改判定总体原则

  确定审计整改评判标准要素。一是整改措施。对于审计查出的可以纠正的问题,是否采取了具体的、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既成事实无法纠正的问题,是否通过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分类施策,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整改成效。对于审计查出的可以纠正的问题,是已完全纠正或大部分纠正还是离完成目标有较大差距等;对于既成事实无法纠正的问题,是否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等。

  结合整改评判标准要素,设立整改判定总体原则。一是对于已完成整改的判定原则: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审计查出问题已完全得到纠正;审计查出问题已是既成事实,无法纠正,但通过举一反三、分类施策、严肃问责等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二是对于完成阶段性整改的判定原则: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得到纠正,剩余未完成整改事项因历史遗留、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等客观原因或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确实在整改期内无法完成全面整改,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改。同时,通过举一反三、分类施策、严肃问责等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三是对于正在整改的判定原则:采取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离完成整改工作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且未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四是对于未整改的判定原则: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际整改措施,没有取得任何整改效果;对整改存在敷衍、推诿等情况,导致工作难以落实。五是对于无法整改的判定原则: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执行主体撤销等导致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可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作特殊销号处理。

  (三)对审计查出问题按照领域分类,推动细化整改标准

  采用实证法选取不同切入点进行论证,确定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领域分类的基本思路。根据审计业务分类。按照审计业务常规分类,可以分为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8个大类,但大部分业务部门都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且存在大量重复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类中《A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财政审计类中《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同时出现“未及时收缴租金”问题,可见,按照审计业务分类的思路难以形成科学合理的整改标准分类,需要进一步选择新的整改标准分类的切入点。根据审计报告中问题归类方法分类。第一步:历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主要分为财政管理方面、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等,历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主要分为财政管理方面、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绩效方面等,历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主要分为部门预算执行方面、财政决算方面等。综合各级工作报告,可以先初步分为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5个大类。第二步:部门预算执行可以按照常见问题所属业务板块再细分为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3个大类。至此,可分为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等8个大类。第三步:结合实际实施审计项目情况查漏补缺,加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类。最终,根据审计报告中问题归类方法分类,可分为财政管理、政府采购、重大政策措施等9个大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出具报告的部门不同,且大部分审计报告并未对查出问题进行分类,部分类别下可能出现同一性质的问题, 如《A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和《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审计报告》中工程管理方面,均存在“工程合同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问题,这给问题分类工作及整改责任主体查找问题过程带来了一定阻碍。为避免分类存在交叉重复,需考虑以更加细化的问题事实来分类,并可用于信息化系统中,为审计整改统计模块增设统计口径提供参考,因此,应考虑采用更加系统全面的分类方法。根据审计查出问题事实分类。考虑以审计整改台账为基础,借助大数据手段,抓取审计查出问题高频词汇,并对其进行筛选、分析和处理,从而提炼出审计查出问题分类。第一步:采用NLP分词技术对某审计局2019-2020审计年度查出问题整改台账中1157个问题的“问题事实”进行分析,并通过P yplot可视化技术生成高频词词云(如图1)。第二步:取前50个高频词汇(如表1),剔除干扰项并进行同类合并,如“工程”“建设”“验收”等词可合并为工程类;“预算”“支出”“采购”等词可合并为资金管理类;“住房”“租赁 ”等词可合并为资产管理类。至此,初步分为工程、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3个大类。第三步:再取第51-100个高频词汇(如表2)进行查漏补缺,并加入自然资源、政策制定和执行等2个大 类。第四步:根据实际实施审计项目情况,将自然资源类扩充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类,再加入其他类进行兜底,得到工程、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政策制定和执行、其他等6个大类。第五步:将1157个问题按照6个大类分类后进行分析,通过合并同一性质的问题形成细项问题分类。最终形成如下问题分类,共包含6个大类100个问题。工程类: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滞后、未及时办理结(决)算等11个问题。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年中调整过多(金额、次数)等24个问题。资产管理类:主要包括租赁物业、政府产业用房等房屋资产长期闲置等21个问题。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类:主要包括违法或违规占用储备土地、耕地、林地或湿地等11个问题。政 策制定和执行类:主要包括政策出台不及时或制定不到位等15个问题。其他类: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或平台建设缓慢、系统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等18个问题。此分类将在后续的审计整改工作中逐渐补充完善分类细项,实现动态调整。

  表1 前50个高频词汇

  

  表2 第51-100个高频词汇

  

  综上,在上述三类标准分类中,按照审计查出问题事实进行分类较为合适,便于操作,确定为问题分类的基本思路。(四)细化审计整改标准,形成整改标准的具体清单根据审计整改总体原则要求,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各方面的情况,参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设立完成整改需达到的具体整改标准及所需佐证材料,形成菜单式整改标准清单——《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标准》(如表3),此标准清单将与问题分类同步更新。

  表3 《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标准》示例

  

  (五)根据整改判定结果,加强精细化管理

  一是已完成整改事项。所有整改事项整改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佐证材料翔实,可作销号处理。二是完成阶段性整改事项。采取备案管理方式。整改责任单位需按照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及时按时间节点将推进整改工作的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通过采取“回头看”等方式持续跟进整改情况。三是正在整改事项。采取向整改责任单位发送督办函件、开展“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强化整改跟踪,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四是未整改事项。审计机关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五是无法整改事项。由整改责任单位以正式函件等方式向审计机关提出,经审计机关业务会研究后,试行特殊销号制度。六是对于屡审屡犯、虚假整改问题,将在规范化研究中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部分予以明确。

  (六)加强系统思维,构建更加完善的整改标准化体

  准确界定整改责任主体。在列明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的同时,还应当列明承担辅助审计整改责任的单位。明确整改资料报送标准。一是及时性。需按审计整改时限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二是完整性。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反映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的资料应充分佐证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三是真实性。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资料应真实有效。四是相关性。报送的审计情况应与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充分对应。健全完善整改结果公开标准。一是公开范围。被审计单位应公开审计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即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开的审计结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公开时限及公开方式。被审计单位应自整改期限到期日起的10日内主动在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将整改公开情况截屏函告审计机关。做好审计整改与审计项目实施和审理等环节的衔接。一是审计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审理环节要嵌入“整改”元素。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解决问题的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并充分考虑审计整改的可行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审计整改促进审计质量提升的作用。及时将审计质量影响审计整改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促进审计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完善。(作者: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三化”机制研究课题组文章来源:《审计观察》杂志2022年第2期)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2/4/13/art_28577_3918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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