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沂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沂南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等七类情形及时组织约谈,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
《办法》规定约谈工作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约谈情形的,按规定程序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和联合约谈方式进行约谈。谈情况及约谈后整改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约谈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
《办法》强调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2/18/art_89372_10366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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