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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创新推进四个转型 提升投资审计效能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江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创新推进四个转型

  提升投资审计效能

  上高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和上级有关投资审计要求,创新推进审计监督保障、审计监督机制、审计监督职能和审计成果运用“四个”转型,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提升投资审计效能。

  推进审计监督保障转型

  一是建强投资审计队伍。优化政府投资审计组织架构,明确审计机关各业务股室职责分工,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推行“投资审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职能部门专业人才”的人员配备模式,“引智借力”赋能投资审计。二是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改变以往凡投必审的做法,推行计划管理。全面收集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实行重大项目计划审、预算评审重点审、造价结算抽查审,按照“审有所为”、“审必作为”的理念,注重揭示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审计工作由量到质的转变。三是保障投资审计经费。根据审计职责、任务、计划等,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现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与审减额脱钩,为投资审计工作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审计监督机制转型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程序;制定《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实现政府投资审计从“数量繁多但审计内容单一的结算审计”向“关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审计转变。二是明确权责清单。县委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调研、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参建责任主体等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审计机关严格审核,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三是探索分类管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特征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审计。同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

  推进审计监督职能转型

  一是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回归监督职能。全面退出与审计监督不符的管理活动,将审计主要目标从注重节约资金转向注重制度建设,从单一的工程量价审计扩大到对投资项目全过程、全环节审计,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性、体制性的问题和风险,规避审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引发的廉政风险。二是融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职能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将投资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融合,加大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查处招投标监管缺位、监理履职不到位、设计和施工不规范等方面问题,促进职能管理部门尽职履责、规范管理。三是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阶段性审计监督。研究开展对行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益和产能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对政府投资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及时发现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决策失误、投资不当、项目偏离预期目标等风险。

  推进审计成果运用转型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杜绝“以审代结”。县委审计委员会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履行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揭示问题的同时,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工程结算,规避“以审代结”带来的投资审计风险。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是纪审巡审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审计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各监督机构协作的立体式监督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健全完善纪审联动、巡审联动体制机制,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为政府投资保驾护航。

  素材来源:中共上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高县审计局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4/1/4/art_28574_475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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