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参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参股投前管理、经营管理、退出管理等作出规定。
去年底,无锡市审计局在对该集团审计过程中,发现多家参股公司存在投后管理不到位、投资未达预期、无实质性经营企业未及时清理或整合等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管,防范投资风险,及时清理整合无实质性经营或连续亏损企业,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调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进行追责。
集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多次召开审计整改讨论会,积极推进审计整改,结合国务院国资委新出台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该《意见》,进一步规范参股企业投资全流程管控。目前,集团针对民营股东未及时出资的参股企业,已要求对方进行股权回购,收回股权回购诚意金1.02亿元,另有2家无实质性经营的参股企业正有序推进股权清理工作。(范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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