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党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传达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审计工作要求,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公安审计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审计委员会主任李海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济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配强力量加强新时代全市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委对公安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审计监督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公安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奋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要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推动全市公安审计工作提档升级。要以当前开展的“三比三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党委决策部署,立足公安工作特点,明确审计重点,切实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和“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和关键项目,推动市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提升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会议强调,要密切协调配合,推进构建全市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市局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审计重大事项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商、整改问责共议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公安审计干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审计具体工作上。要规范内部管理,压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将审计整改与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完善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支出等方面内控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更好服务和保障全市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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